关于规范出版费报销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5日 )

校属各单位、老师:

近年,学校(院)的学科建设经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等经费资助了大量的论文、论著出版费,对增加学校论文、论著数量、提升学校内涵、增加学校办学软实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确实存在着“先报(经费)后写”、“报而待写”的情况。为了规范出版费报销手续,发挥学校有限资金的使用效能,今后凡是使用学校资金支出的论文、论著出版费,一律实行先借款(借款用途写明拟出版论文、论著名称),待论文、论著出版后,附论文、论著首页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周期自借款之日起2年,超出2年不予报销(201646之前借款,自46日算起)。

使用科研经费支出的论文、论著出版费报销参照此办法执行,报销周期最长至项目结项时间。

财务处

201645

更新日期: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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