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学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规定》(华水政[2008]60号)的要求,为及时、足额地完成2017-2018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收缴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含龙子湖、花园校区及嵩山武校、河南经贸、黄河水院合作办学)的2013级建筑学、2014-2016级本专科学生和2015-2016级硕博研究生,务必在2017年8月20日前将学费、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并注册的建设银行卡(以下简称校卡)内,学校届时将集中扣费,不再办理现金缴费,缴费学生的收费票据按学院由辅导员统一签字领取和发放。

1.此前因遗失等原因已提交校卡注册资料的,新补办的建行卡即已注册,可作为校卡使用,不要重复注册

2.预科生第二年入校后,录取当年寄送的银行卡需要和新学号注册绑定后作为校卡使用。

3.凡因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近期校卡遗失、录取时未寄送校卡等原因,截至目前仍未注册校卡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将注册资料送交龙子湖校区12号学生宿舍楼12104房间,花园校区送至总务后勤楼一楼校园卡服务中心。(银行卡、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三证正面清晰合印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方式;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的需同时发送电子版文件至zhaoliang@ncwu.edu.cn

二、已申请国家校园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校卡内存款余额请勿超过学费和住宿费金额,以免系统自动扣费;学费、住宿费缓交需到学生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年级具体缴费方式

1.2013级建筑学和2014级学生仍用原校卡缴费;

2.2015级学生在收费系统内统一注册的校卡是录取通知书内寄送的建行卡(白色卡面),若本学期因遗失补卡等原因,已将统一发放银校联名卡(正面蓝色,有校图书馆图案)送交资料注册校卡的学生,以银校联名卡为注册校卡缴费,未变更的,仍以原注册校卡缴费;

3.2016级学生以本学期统一发放的银校联名卡(正面蓝色,有校图书馆图案)为注册校卡缴费。

四、根据银校互联缴费系统规定,存款时除足额存入学费和住宿费外,至少多存20元钱,以保证扣款成功。

五、目前国家奖贷资助政策力度逐年加大,收费基金票据(即缴费发票)为合法正式唯一缴费凭证,遗失后无法补办,可以用于出国、参军、困补、低保、就业补助、贷款等多种用途,具有法律效力,请同学们务必主动查收和妥善保管。

财务处

2017年6月20日

更新日期: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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