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为确保广大职工2020年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9年12月底之前,登录并更新个人所得税APP,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操作。
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打开并自动更新个人所得税APP,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若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与上年一致无需修改,可点击“一键确认”;
3.如有需要修改的项目,点击“待确认”,然后进行修改,修改后保存确认;
4.如2020年申请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则点击“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注意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再选择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请选择扣缴义务 人代扣代缴,检查无误后提交;
5.所有操作完成后,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可查询到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即为申报成功。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基金管理科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69310062
财务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