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业务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发布者:cwc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6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学校有关差旅费报销、合同管理、往来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审计提出的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业务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业务,自通知之日起请下载使用新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人员差旅审批单》(财务处网页常用下载),在审批单中注明实际住宿地址及联系人方式。

二、会议费、培训费的报销请严格遵照《河南省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豫政办〔2016〕169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级会议管理办法》(华水政〔2016〕196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培训费(会议费)报账清单》(财务处网页常用下载)一并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未经审批、无资金预算的会议费、培训费的报销业务财务处不予以受理。

三、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华水政〔2016〕222号)有关规定,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者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财务报销经费10000元以上的业务应附相关采购合同。合同签订、盖章均应符合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于签章不全等不符合规定的合同,财务处将拒绝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四、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教职工个人2020年10月31日之前办理的借款请于2020年12月10日期办理报销冲账手续,逾期1年以上未还款的,将从个人工资中扣还;对于教职工个人2020年10月31日前借开发票形成的应收账款,请于2020年12月10日前办理合同款入账手续,逾期1年以上未到款的,请办理相关合同终止履行手续、收回借开发票或办理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应收账款入账手续,逾期发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再办理借开发票业务。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培训费(会议费)报账清单.docx


财务处

2020年11月5日


更新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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