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搬迁的通知
各公有住房搬迁户:
为了新学期开学后,新老学生能按时入住花园校区,保证教学工作和学生生活正常运行,根据华水政办[2009]4号文件要求,现就7月25日前搬迁住户做如下通知:
1、暂住公房的教工搬迁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后勤处负责实施,具体经办和咨询部门为总务后勤处综合科。
2、所有搬迁户应文明搬迁,清理干净室内私人物品,保证房内公有设施完好。
3、搬迁完毕后应通知综合科(行政办公楼102室)工作人员现场验房并填写公有住房退房通知单,交还房间所有钥匙。
4、申请二期周转房且需搬出的住户,学校将在51号楼安排住宿。
5、因特殊情况需在花园住宅区公房申请租房的职工,经审核同意后,可在剩余房源中统一调配并签署租房协议,按时交纳租金。
6、教职工所使用的公房,在2009年7月25日前搬迁者,补助费待新学期开学后,凭综合科退房通知单统一发放。
搬迁事宜牵扯到学校、教工、学生等方方面面的利益,时间紧任务重,情况比较复杂。总务后勤处一方面将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文件精神,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搬迁职工的实际利益。让我们群策群力,通力合作,做好搬迁工作,为学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张彩云 魏甜 联系电话:69127536
总务后勤处
20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