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公有住房签订租房协议的通知

( 来源:后勤服务 发布者:hqfw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3日 )


关于学校公有住房签订租房协议的通知

租住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

按照学校华水政办20094号文件要求,凡住在家属区学校公有住房(家属楼、4号、6号青年公寓、2号专家公寓)的申请续租户,没有签订住房协议的请在20091013-20091023日到4号学生楼4117房间填写公有住房申请表和签订租房协议。

总务后勤处

2009 10 13

















更新日期:2009-10-1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