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医保待遇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校医院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5日 )

各参保学校:

为保证参保学生全面、及时的享受医保待遇,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

()持卡就医报销办法

参保学生持医保卡在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发生医疗费统筹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对医院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包括未发卡定点医院、假期户口所在地、异地实习期间所在地、急诊、转院住院)报销办法

1、未发卡:市医保中心发放医保卡之前住院,仅限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6)出院证明;

7)学校证明(写明发卡时间)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住院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0371-68698301,科室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6)出院证明;

7)学校出据相关证明:放假、实习、休学证明(写明原籍或实习地)。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三类(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55%比例报销。

3、急诊非定点医院就医及转诊:

因急诊在本地非定点医院住院,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监督检查科电话:68698119), 未经审批者,费用自理。

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材料:

1)经监督检查科审批过的转院申请表;

2)出院证明;

3)医疗费用结算原始发票;

4)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5)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

包括: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6)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报销标准: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55%比例报销。

四、报销程序

以上情况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或个人报送资料,领取报销费用时,有以下方式:

1、学校统一报送可选择转帐或领取现金:

1)转账需学校提供: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帐号、开户行、正规收据、领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学校开具的领款人介绍信。

2)领取现金需提供:领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学校开具的领款人介绍信。

2、个人报送: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如别人代领需持代领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

五、时间安排

每月20日前报送资料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到财务二科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2010年3月5日

更新日期: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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