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学校:
为保证参保学生全面、及时的享受医保待遇,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
(一)持卡就医报销办法
参保学生持医保卡在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发生医疗费统筹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对医院结算,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包括未发卡定点医院、假期户口所在地、异地实习期间所在地、急诊、转院住院)报销办法
1、未发卡:市医保中心发放医保卡之前住院,仅限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6)出院证明;
(7)学校证明(写明发卡时间)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2、假期在原籍和实习期在异地:住院一周内通知市医保中心备案(电话:0371-68698150、0371-68698301,科室诊断证明发传真至0371-68698120),否则,费用自理。
需提供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
(3)医疗费用原始发票;
(4)住院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
(5)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6)出院证明;
(7)学校出据相关证明:放假、实习、休学证明(写明原籍或实习地)。
报销标准:按郑州市三类(省级)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55%比例报销。
3、急诊非定点医院就医及转诊:
因急诊在本地非定点医院住院,住院一周内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因本地无法治疗需到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由省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院申请表,并到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审批(监督检查科电话:68698119), 未经审批者,费用自理。
以上两种情况需提供材料:
(1)经监督检查科审批过的转院申请表;
(2)出院证明;
(3)医疗费用结算原始发票;
(4)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
(5)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后盖医院章);
包括: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
(6)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报销标准: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报销。即扣除自费、自付部分和起付标准,然后按55%比例报销。
四、报销程序
以上情况可由学校统一组织或个人报送资料,领取报销费用时,有以下方式:
1、学校统一报送可选择转帐或领取现金:
(1)转账需学校提供: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帐号、开户行、正规收据、领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学校开具的领款人介绍信。
(2)领取现金需提供:领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学校开具的领款人介绍信。
2、个人报送: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医保卡或身份证,如别人代领需持代领人身份证、病人医保卡或身份证。
五、时间安排
每月20日前报送资料的,次月18日—22日(节假日顺延)持医保卡、身份证到财务二科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