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两校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费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 )

两校区家属区各住户:

根据《校长办公会纪要》(〔201012号)文件精神,从201011月起对两校区家属区收取物业管理费。花园校区家属院由学校出资聘请保安,物业管理费按照0.30元∕平方米∕月向住户收取;龙子湖教师周转房在电梯和草坪维护质保期内(20111231日前),物业管理费按照0.27元∕平方米∕月向住户收取。

在册职工从工资中扣除,花园校区已售卖的房屋或长期不在郑州的住户,请在20101231日前,携带以下证件到物业管理科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1、非本单位教职工需提交房产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2、买卖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联系电话:花园校区69127535龙子湖校区69310336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01227

更新日期: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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