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校区家属区各住户:
根据《校长办公会纪要》(〔2010〕12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1月起对两校区家属区收取物业管理费。花园校区家属院由学校出资聘请保安,物业管理费按照0.30元∕平方米∕月向住户收取;龙子湖教师周转房在电梯和草坪维护质保期内(2011年12月31日前),物业管理费按照0.27元∕平方米∕月向住户收取。
在册职工从工资中扣除,花园校区已售卖的房屋或长期不在郑州的住户,请在2010年12月31日前,携带以下证件到物业管理科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1、非本单位教职工需提交房产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2、买卖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两份),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联系电话:花园校区69127535龙子湖校区69310336
特此通知
总务后勤处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