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部分青年教师电费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4日 )

原住花园校区2#3#4#6#青年教师公寓的各位老师:

2009年暑期搬出2#3#4#6#青年教师公寓,且未在龙子湖校区周转房办理转存电费手续的老师,请于2011110日前,持总务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开据的退房单据到花园校区水电维修中心办公室(饮食中心院内)办理退电相关手续。望各位老师相互转告,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电话:65790229

总务后勤处

201114

更新日期: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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