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费报销的通知

( 来源:总务后勤处 发布者:zhc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7日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生育津贴、围产保健费及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女方无工作单位)等需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请需要办理报销手续的教职工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参照《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见附件2)将所需资料装在档案袋内于每月20日前交到计生办,由计生办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附件2:《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

总务后勤处

2011年10月27日

附件1: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doc

附件2:生育保险费用结算须知.doc

更新日期:20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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