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龙子湖校区教师周转房管理及出租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

(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1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教师周转房管控力度,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50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统计出租备案管理。根据所掌握情况,仍有部分户主没有统计出租报备,请各单位统计人员再次落实,通知到所属单位每位教职工,对于瞒报、漏报或不报的户主,一切责任事故后果将由户主和所属单位承担。于2020年2月4日下午5点前发送信息到zhk@ncwu.edu.cn邮箱,如上次报送内容无变动,回复即可。

2.关于报送承租户相关信息。在学校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由各单位出租户主通知到非本校承租户一律不得返回;已经返回的承租户由出租户主全权负责每日报送相关信息。具体报送到本单位联络人员处,然后汇总到人事处,备注为“出租户”。

3.关于租赁对象。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教师周转房实行借住(出租)备案制。借住(出租)对象仅限于我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离退休、特岗人员)、周转房户主夫妻的直系血亲。如不符合以上租赁对象的,请通知到各单位出租周转房户主,要求于2020年3月15日前退租,退租后到房产管理科销案。

4.关于租赁用途。根据管理办法第七条,周转房租赁用途不得用于经营,不得在周转房内从事超出使用属性的其它活动,如开办公司、加工作坊、办学习班、培训班等。

5.关于备案手续说明。目前是防控疫情的特殊时期,不能正常备案,待正常后由后勤服务中心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周转房出租备案手续。

为严格管理,欢迎全体教师业主对不符合周转房管理办法的个人和行为,互相监督。联系人员:王老师,联系电话:69127536,联系地址:龙子湖校区F2-510房间,电子信息内容发送到邮箱zhk@ncwu.edu.cn。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50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周转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附件《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华水政〔2019〕150号).pdf




更新日期:2020-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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