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通知

(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者:hqfwzx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各教职工: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豫卫家庭﹝20152)精神,现就2021年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对象申请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以申请人出生年份确定年龄);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注:夫妻一方出生于193311日以后,另一方出生于193311日之前的,双方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二、申请资料和流程

1.申请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需本人承诺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并提供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发放证明。

2.申请流程: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户籍在本省的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户籍迁入外省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3.我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户籍在北环路36号的老师可以把资料交到龙子湖校区18号楼校医院计生办122房间。

(鉴于每个申请对象情况不同,提交资料时一定要详细咨询社区或办事处工作人员)

三、2021年申请时间

20201117日——2021115

四、特殊说明

1.申请时已超过60周岁的,从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享受奖励扶助;

2.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还需提供申请人的郑州银行存折或郑州银行储蓄卡;

3.往年扶助对象每年的1月份应持奖励扶助证到社区年审,居住外地或行动不便的可采用微信视频等便民方式年审。当年未参加年审的不予发放奖励扶助金。

4.咨询电话:

计生办:69127550

国泰社区:63377537

北林路街道办事处卫计办:86257712

金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服务科:0371-58527928

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6日


更新日期: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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