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大学生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 来源:后勤服务中心 发布者:hq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

各学院、研究生院:

为保证我校在校大学生及时享受属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1年度新参保学生(包含新生、老生)缴费工作即将进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所有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标准

标准:280//年,按学制一次性收交。

三、参保流程

1.数据采集:请各学院收集2021年度新入保学生(包含新生、老生)的相关信息,使用医保中心的“学生批量变更缴费报盘”(附件1)录入学生个人信息,将整理、核对后的学生参保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领导签字复核后,和电子档表格一起于报送到校医院(龙子湖校区上报时间和地点:1125日~26日,龙子湖校区校医院办公室18123室;花园校区上报时间和地点:1127日,花园校区校医院办公室)。

2.缴费方式:本次入保学生于1130日前将自己所需缴纳医保费存入学校发的建行卡中(注:缴费一年280元、两年560元、三年840元、四年1120元),由学校财务直接代扣。

3.低保建档立卡大学生建议回家庭所在地免费参保,如学生本人自愿在学校参保,需正常缴纳医保费用。

4.请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参保事项,过期不再办理。

四、有关说明

1.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学生个人健康保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信息确认工作,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医疗保险意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

2.各学院要有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负责本学院的学生医保工作,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例如身份证信息错误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医保工作进度。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371-63687120

后勤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_学生批量变更缴费报盘.xlsx




更新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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