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大学生医保外诊报销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2日 )

各学院:

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修订)》(华水政〔2023〕106号)(见附件1)要求,校医院定于2024年1月6日—1月7日对在本校参加2023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进行门诊费集中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及办法

1.发票上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发票只收取门诊发票不收住院发票,住院发票请到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报销。另外发票必须为公立医院门诊发票,所有预防接种类疫苗、体检、整形美容等发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挂号费,卫生材料费,飞秒激光不报销;需减掉相应金额,所有私立医院均不报销。所有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均不收取。

2.报销收取材料为:①公立医院门诊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在发票空白处需本人签名承诺此发票仅报销一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②转诊证明。

3.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收齐后填写文件《2023年度外诊报销登记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将登记表的纸质以及电子版,附外诊报销人员就诊医院的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打印件)、转诊证明到校医院办理相关报销手续,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二、门诊报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月6日—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校医院二楼办公室(花园校区)

校医院18123房间(龙子湖校区)

三、注意事项:

1.报销比例为90%,每年每生门诊最高享受金额:即院内、院外共1000元,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为自费。

2.寒暑假期间产生校外门诊,不需要转诊证明。

3.本次报销需录入医保系统,所有统计的身份证号务必保证无误。如果错误可能会显示未交医保等情况导致最终无法报销。

4.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同学,按时进行办理。

注:2023年度发票过期将不再办理。

附件1:大学生医保统筹管理办法2023-106号.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医院2023年度外诊报销登记表》.xlsx

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

2023年12月12日

更新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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