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bwc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5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金水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金水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于近日制定下发了《2008年金水区冬季消法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以新修订的《消防法》出台为契机,以维护全区火灾形势形势持续平稳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空火灾能力,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六个必查”(单位消费行政许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安全疏散设施及管理、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技术防范措施应用和消防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天网”1号、2号、3号行动,对人员密集型场所的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三合一”场所(集住宿、生产经营、存储于一体)超员住宿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处罚。
为认真落实《2008年金水区冬季消法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校冬季防火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关系着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千万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着我校建立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的早日实现。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以对师生员工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落实到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要求,把冬季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有关人员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将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坚决避免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
二、 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器材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制度,要特别加强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施工工地用火、用电等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消防器材管理,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加强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防止其丢失、损坏、掩盖、遮挡或停用、挪作他用,不得改动消防设施局部的安装位置。要保持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
(二)加强电器线路使用、安装和建筑装修装饰消防安全管理。电器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线路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安装技术规定,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和超负荷线路,电工、焊工、锅炉工应当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应当购买和使用质量可靠具有“3C”标志的电器产品,并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排除设备故障,防止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人员离开办公室、宿舍时,要对室内电源、电器进行认真检查,并将电源关闭,防止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火灾。
校内建筑改建、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使用防火性能达标的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需要改变建筑消防设计的,应当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施工场地应当配置消防器材,将施工区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要有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区域及其他区域消防安全。
(三)加强文娱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元旦、春节临近,各单位组织师生自行举办活动的,要高度重视活动现场防火工作,要按照消防部门和学校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切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举行大型活动的,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加强对举办大型活动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校内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图书馆、综合实验楼、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教学楼等重点防火部位除正常值班人员可以在值班室住宿休息外,不得住宿、留宿他人。放假期间,封闭的学生宿舍楼和教学楼,不得住宿学生或其他人员。食堂和校内商店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不得在生产、经营店铺住宿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部分要与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避免形成“三合一”场所(集住宿、生产经营、存储于一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室,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持室内通风,注意防止丢失。办公室、值班室、宿舍内不得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向单位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五)加强垃圾、枯草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垃圾道、垃圾桶管理,及时清理垃圾,避免堆积时间过长。个人不得擅自焚烧垃圾和枯萎草坪,确需焚烧垃圾的,有关单位应当指定专负责,做好防护措施,同时应远离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配电室、锅炉房等重点防火部位,确保消防安全。要杜绝将未熄灭的烟头和未经处理的易燃易爆实验用品等倒入垃圾通道。
三、突出重点、自查自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校属各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用电器,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以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封堵占用疏散通道、遮挡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对排查到的消防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整改;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自身难以整改要及时报我处或学校解决。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着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校属各单位要结合《消防安全手册》内容,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利用政治学习和班会等时间,普及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达到“两知三会”(知道所在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火灾预防基本常识,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互救)的要求。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规定,不在宿舍、教室私拉乱接电线、擅动破坏消防设施、点燃蜡烛、焚烧杂物、乱扔烟头,不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和存放酒精、液化气、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学生做实验时,指导老师要在学生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避免因学生操作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上海商学院学生宿舍火灾事故惨痛教训,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贡献力量。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保卫处
2008年12月5日

更新日期: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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