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9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
通 知
为加强校内交通秩序管理,防止社会无关车辆进入校园,减少案事件发生,保护教职工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2009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此前办理的通行证过期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校内单位公用车辆;
2、教职工自有车辆;
3、家属区居民及与学校有公务往来车辆。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通行,教职工家属名下车辆一并予以办理。
二、办理通行证种类
1、校内公用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含教职工家属)办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通行证》,使用范围:出入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和家属区;
2、家属区非本校居民车辆办理《郑州市北环路36号院出入证》,使用范围:出入家属区;
3、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本单位教职工借用(即行车证不是本人姓名或家属姓名)的车辆,每季度办理一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临时出入证》,使用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出入规定区域(教学区或家属区)。
三、办理程序
1、登记:从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止,需办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登记;
2、发放:12月27日至12月30日,办证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
四、登记办法
1、校内单位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2、教职工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3、车主为本校教职工家属的,持户口本(或结婚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4、居住家属区的非本校居民持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身份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5、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本单位教职工借用的非本人的车辆办证时,需持单位证明(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单位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五、工本费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办理地点
地点:保卫处109室 联系人:李丰年 电话:65790241
保卫处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