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工本费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4日 )

各院系、研究生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手续的要求,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交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报到证复印费及相关的材料费用由学院解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由学生个人承担。为及时办理户口迁移证,保证学生按时离校,请于5月31日前将费用交保卫处。

户口迁移证交费对象如下: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和河南籍未迁户口的学生除外),为了统一管理,便于登记,未找到工作暂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毕业生也应交费,在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不再交纳此项费用。

二、请各院系组织,以班为单位将费用收齐附交费人员名单,交保卫处户籍室,未交费的学生请注明原因。

三、考取外校研究生户籍在学校的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持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到保卫处办理户口关系。

户籍室(校团委楼一楼111室) 办公电话:69127458 联系人:闵老师

保卫处

2010年5月24日

更新日期: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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