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6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师生员工防火、灭火能力,积极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部门工作要求,决定从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四个能力”建设

校属各单位要在“消防安全月”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着力提高本单位师生员工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重点加强“四个能力”建设,使师生员工能够牢记“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达到“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出口锁闭;停用是呐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违章存储汽油等易燃易爆品;违规使用用电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章使用明火或吸烟;发现火灾隐患整改程序)、“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发现火情应立即包保卫处并拨打119火警电话;起火点附近的师生要使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熟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能够根据疏散预案迅速组织引导人员疏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定期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具备‘四个’能力”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校属各单位特别是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配电室、档案馆等防火重点单位,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检查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老化、超负荷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学生宿舍是否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食堂使用明火、燃气是否安全,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校内生产经营场所是否落实防火措施,新建、翻修建筑是否通过消防审批、验收等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现上述消防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本单位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告知我处。各单位要加强设置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不得遮挡、埋压、停用、拆除、改动消防设施或用于非消防用途,防止其丢失、损坏,要保持宿舍楼、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文体活动中心、食堂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堵、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和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三、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急救援和自我救助能力

各学院、总务后勤处、校办产业处、基建处、图书馆等防火重点单位可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小型的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同时,我处也将邀请并联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全校型的应急疏散演练,以全面提高我校师生员工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构筑严密的校园火灾防控网

校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和“逐级追究”,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

在“消防安全月”活动期间,我处将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及时检修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共同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工作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龙子湖校区联系人:贾涛(69310080);花园校区联系人:龚之冰(65790017)

保卫处

2010年10月15日

更新日期:20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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