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6日 )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保护公共财物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各类案事件发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2011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此前办理的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校内单位公用车辆;

2、教职工自有车辆;

3、家属区居民及与学校有公务来往的车辆。

为方便我校教职工通行,教职工家属名下车辆一并予以办理。

二、办理通行证种类

1、校内公用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含教职工家属)办理《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通行证》,使用范围:出入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和家属区;

2、家属区非本校居民车辆办理《郑州市北环路36号院出入证》,使用范围:出入家属区;

3、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本单位教职工借用的车辆(即行车证不是本人姓名)的车辆,每季度办理一次《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临时出入证》,使用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出入规定区域(教学区或家属区)。

三、办理程序

1、登记:从12月06日起至12月20日止,需办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登记;

2、发放:12月27日至31日,办证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

四、登记办法

1、校内单位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2、教职工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3、车主为本校教职工家属的,持户口本(或结婚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4、居住家属区的非本校居民持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身份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5、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本单位教职工借用的车辆办证时,需持单位证明(用车单位或用车人单位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

2010年交过以上材料的车辆不必再准备相关材料,可直接到保卫处登记即可。

五、收费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六、办理地点

地 点:保卫处109室 联系人:李丰年 电 话:65790241

保卫处

2010年12月6日

更新日期: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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