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防范案事件发生。从2013年1月1日起,启用2013年度校内机动车辆通行证,此前办理的通行证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校内单位公用车辆;
2、教职工(以人事处编制在册的为准)自有车辆。
二、使用范围
出入花园校区、龙子湖校区和家属区。
三、办理程序
1、登记:从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需办理通行证的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登记;
2、发放:12月20日至12月31日,办证单位和人员到保卫处领取通行证。
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四、登记办法
1、校内单位车辆,持单位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2、教职工自有车辆,持工作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登记;2012年交过以上材料复印件的可带原件直接到保卫处审核登记。
五、办理地点
保卫处治安科(109室)联系人:李丰年 电话:65790241
保卫处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