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5日 )

全体师生员工:

大家新年好!

刚刚发生的南京2.23火灾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安全警钟,事故原因初步确定为电动车自燃导致。近期校园内电动车数量激增(据统计2023年从9月到12月净增5000余辆,总数达到10000多辆),严重堵塞消防通道,为校园内的消防安全、交通秩序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在校电动车需符合新国标,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号牌(含临时信息牌)的车辆。对不符合报备条件的“僵尸车”及毕业生车辆进行清理。即日起禁止学生购买新电动车及租借校外电动车进入校园。

2.在校园内电动车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酒后驾车、飙车。

3.电动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严禁在骑行中接看手机打电话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二、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2.严禁在电梯、宿舍、楼层通道、办公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将视违规情况进行贴条警告或拖车锁车处理。

三、车辆充电管理

1.严禁从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须在学校规定充电桩的地点进行充电。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对于违规私自充电的,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将没收插座及充电器;私自充电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鉴于提升全校师生出行的便利性及倡导校园环保理念,鼓励师生员工绿色出行、利用校内校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共享助力单车等低碳环保方式出行。降低校园内的电动车车辆密度,减轻交通压力、消除消防隐患,共建美丽华水。

请各单位(学院)以及个人高度重视,正确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停车,积极配合做好非机动车(电动车)上牌登记和门禁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校园秩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2月24日

更新日期: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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