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的提示函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提示函》,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校园交通安全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校园内行人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行人应当走人行道或靠右侧路边行走。通过校门、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走专用通道、人行横道或按照规定交通指示标志通行。

2.不得在校内主要道路上开展体育运动,或进行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二、校园内机动车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5 公里/小时;夜间行车不准违规使用远光灯;遇非机动车或行人时、应主动减速避让。

2.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等场所为交通管制区,实施封闭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驶入。

3.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车位, 按停车位内标线方向有序停放,不得在黄色标线区域停放,不得堵塞校内道路。

4.临时在未设置停车位的地方停车,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5.任何机动车不得停在两校区班车的停车位上。

6.严禁在校园内练习车辆驾驶,严禁利用校园道路和场地作为车辆驾驶教练场地。

7.工程施工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行驶,沿途严禁散落垃圾、 杂物。

三、 校园内非机动车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应靠道路右边骑行或推行,在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 10 公里/小时,并注意避让行人,禁止逆行。

2.非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应停放在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禁止占用道路和消防通道。

3.不得戴耳机骑行非机动车辆,严禁在骑行时接打手机、 嬉笑打闹,转弯时必须减速行驶,向后瞭望,伸手示意。

违反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的,保卫处将依规对相关责任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理。

另:9月2日、3日为新生报到时间,龙子湖校区允许学生家长驾车入校。为缓解交通压力,倡议新生报到期间在龙子湖校区工作的教职工采取校车、公共交通或步行等方式出行。

保卫处

2023年8月31日

更新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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