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3日 )

关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09-2010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处: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手册》规定,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我校“争先创优”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展,现进行2009-2010学年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要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大学生“MMD”学习研究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不及格现象,成绩优良,学年综合积分在专业排名30%以内;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其它文化活动,按照《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规定,体育达标成绩达到合格以上。

2.三好学生标兵要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并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优秀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有团队意识,能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成绩突出;在学习、遵守纪律、文体活动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不及格现象,学年综合积分在专业排名50%以内,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任职务为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职务素质积分评定中获得优秀

4.先进班集体要求班风好,好人好事多,班上全体同学团结友爱;大学生“MMD”学习研究活动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且成效显著;班会、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开展较好,并经常参加和开展文体活动;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本学年内无人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班级学习风气浓厚,学生学习成绩较好,班级学生重修人次不超过学生总人次的10%,并能以学习为中心开展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学术活动;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中表现突出。90%以上的学生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各学院在党总支领导下,由各分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研究生处党总支领导下,由研究生团委具体负责;校团委(学生)、校学生会和校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具体负责。

2.三好学生评选由各分团委组织实施,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民主评议产生。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班级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只有获得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支持的同学才有资格被评为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组织分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及有关人员民主评议产生。

班级和院系级学生干部中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分团委组织评选,由班级或院系学生会民主评议产生,校级学生干部中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进行民主评议时,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只有获得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支持的同学才有资格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选在各班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院系团委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会主要干部民主评议产生。

各项评议结果经学院党总支审查学院内公示后报送校团委,由校团委、学工部审核后进行校内公示,然后报校党委批准。

四、评选名额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研究生处、水利职业学院、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名额评选。校级学生干部优秀名额不超过校级学生干部数的40%(不包含干事数)。

五、注意事项

1.各分团委务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的规定组织评选。凡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2.各分团委务必严格按照评选名额的分配进行评选。凡超名额推荐的,一律按照评议结果表所列顺序,去除超出部分。

3.三好学生标兵必须首先是三好学生,否则不得推荐为三好学生标兵。

4.为了规范学生档案管理,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审批表(见附件3),具体表格在校团委网页下载。

5.各分团委务必于11月5日(周五)前把各学院内审查公示后的申报报告,包含各项评议结果总名单(纸质和Word电子版)、评议结果表(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送校团委。电子版材料发送到huashuituanwei@163.com。

6、11月8日到11月14日为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核公示阶段。公示结束后,各分团委需将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纸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纸质)按归档要求于11月16日前报校团委。

7、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团委,联系电话69127469、69127467,联系人王楠、胡德朝。

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更新日期: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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