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 来源:校团委 发布者:xtw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05日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大力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全体,服务于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谐发展与全面成才”的教育理念;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突出和强化各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个性,提高心理自助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职责

  有效落实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学生的障碍性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初步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不断加强心理辅导站机构完善及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研究;

  3.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并管理学生的心理档案;

  4.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朋辈咨询及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6.做好本学院学生一般性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并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7.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进行及时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

  8.组织本学院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的培训。

9.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置

  各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一般由各学院心理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学专业培训的辅导员(一般应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担任;心理辅导站副站长由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的学生会干部担任;成员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在原有班级心理委员的基础上建立各学院心理协会,培养和造就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队伍。各学院心理协会应由会长、副会长、协会成员组成,协会成员要求不少于10人。

  各学院心理辅导站成立后,应保证机构健全,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逐步配置心理咨询场地、设备设施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相关书籍、刊物等,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管理与考核

  心理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和考核,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对实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成员进行表彰奖励。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建立心理辅导站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委学工部 党委研工部 校团委

       2012年4月5日

更新日期: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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