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来源:研究生处 发布者:yjsc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2日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0]143号)的相关要求,在我校各硕士点中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5月3日~5月15日之间,按照华水政[2010]143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拟外聘的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求时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报硕士点所在学院。

2、5月16日~5月21日,各学院按照导师遴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同意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及申请材料(申请表及成果复印件)盖章后交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3、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交3份纸质申请表(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新增.doc)。

2、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依次为: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代表论文(封皮、目录、首页)、学术专著、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项目经费本、项目合同书(以上材料仅需一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三、几点说明

1、对于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符合对应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的证明材料即可,不必全部提供。

2、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3、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65790989,联系人:李跃鹏。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0]143号).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实施细则(试行)》(研究生处[2011]2号).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4、各学院推荐拟聘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名单汇总表.xls

更新日期:20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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