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0]143号)的相关要求,在我校各硕士点中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时间安排
1、3月30日~4月20日之间,按照华水政[2010]143号文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拟外聘的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求时间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报硕士点所在学院。
2、4月21日~4月30日,各学院按照导师遴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同意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及申请表盖章后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4、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后,遴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5、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增列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应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以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复审工作时间安排
1、3月30日~4月20日之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外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以下简称复审表)报硕士点所在学院,并应向学院提供有关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要求时间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在2个硕士点招生的只需向其中1个硕士点所在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4月21日~4月30日,各学院根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任职要求(详见华水政[2010]143号文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表及导师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交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4、对没有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资格复审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停止或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建议,通知教师本人并报研究生处。教师本人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意见。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建议,以及被建议停止或取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本人的书面意见,做出审核决定。
6、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被停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新增导师人员报各学院材料:纸质申请表1份(要求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新增”.doc),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新增导师材料提交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原研究生导师报各学院材料:纸质复审表1份(要求双面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导师复审材料提交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3、各学院报研究生处材料:新增导师的申请表和推荐导师汇总名单各1份盖章后交到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相应的电子版打包后发至liyuepeng@ncwu.edu.cn;原导师的复审表和导师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各1份盖章后交研究生处培养科,导师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hangliang@ncwu.edu.cn。
四、几点说明
1、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发现虚假材料则一票否决。
2、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及复审工作。
3、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65790989,联系人:李跃鹏;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69127479,联系人:张亮。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0]143号).doc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复审表》.doc
4.各学院推荐导师人员名单.xls
5.各学院导师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