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我校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1月10日之间,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220号)(见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拟外聘的教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求时间2015年1月1日—2017年10月31日)报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2.11月11日~11月18日,各学院按照导师遴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同意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及申请表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
4.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后,遴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5.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增列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按以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新增导师人员报各学院材料:纸质申请表1份(要求双面打印)(见附件2、3),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名称+申请人姓名+学术/专硕+本校/外校.doc),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新增导师材料提交给各学院研究生秘书。
2.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新增导师的申请表(见附件2、3)和推荐导师汇总名单(见附件4)相应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签字盖章后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相应的电子版打包后发至liyuepeng@ncwu.edu.cn;
三、几点说明
1.教师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如发现虚假材料则一票否决;
2.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3.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65790989,联系人:李跃鹏,地址:龙子湖校区2#教学楼2105房间。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管理办法》(华水政2015-220号).doc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学术学位.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专业学位.doc
附件4:学院推荐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