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者:yjsy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055号),现组织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1.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055号)(附件1)文件要求,参加新增导师遴选人员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满足年度招生资格的人员同时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

2.已受聘为博士生导师人员,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

3.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661日至2021531日。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1861日至2021531日。

4.510日前,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

二、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51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新增导师遴选人员申请材料和已聘导师年度招生资格材料,并组织校外专家评审新增导师遴选人员资格。将新增导师遴选通过人员和年度招生资格通过人员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复核

525日前,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并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材料

1.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A4双面打印且需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院长签字、盖学院章),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2.汇总表纸质版1份(学位点所在学院签字、盖章,见附件4);电子版1份(文件名为:学院代码+学院名称)。

纸质材料交到龙子湖校区综合楼北41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后发至邮箱:lichangming@ncwu.edu.cn

联系人:李长明,联系电话:0371-69127478

六、对材料的补充说明

1.论文附检索证明或检索页;

2.专利授权证书应为有效专利(欠费无效或已转让专利视为虚假材料);

3.经费到账需财务盖章;

4.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华水政〔2020〕55号).pdf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申请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x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博导遴选通过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博士年度招生资格通过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6: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办法2020-35号.pdf

附件7::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2020-34号.pdf








研究生院

2021430



更新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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