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2007年临时工用工合同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16日 )
通 知
请各部门临时工于4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人事处425办公室签订2007年临时工用
工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过期不候。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7-04-16
更新日期:200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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