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临时用工情况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04日 )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临时工用工制度,各部门所用临时工、人事代理人员等非在编人员,无论经费由学校负担或由单位自筹,均须在人事处备案。请尚未在人事处备案的单位将本部门临时用工情况于08年1月7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备案。过期不侯,造成后果由用工部门自负。
《临时工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8年1月4日
更新日期: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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