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证书原件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rsc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2日 )
人事处关于收取证书原件的通知
因更名大学工作的需要,前期因本人需要借走的教授任职资格证、副教授任职资格证、博士学位证或硕士学位证,请于10月23日6:00前把本人的证书原件交回人事处。
人 事 处
2009年10月22日
更新日期:200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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