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 来源:人事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4日 )

温 馨 提 示

校属有关单位:

我校凡有调离人员在办理调出手续时,当事人会持人事处开出的调出通知单前往相关

部门签字盖章,请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签字盖章时务必确认调出人员的房产、所借家

具、欠款、扣款、设备、图书、科研启动金等方面是否清偿后再办理。

特此提醒

人 事 处

2010年5月14日

更新日期: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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