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9日 )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华水党〔2019〕41号)的通知要求,对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集中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种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集中保管权限

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含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其他教职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保管。

三、集中保管要求

1.各单位于 2022年4月14日前,将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收齐后,交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

2.各单位于 2022年4月14日前,将其他教职工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所在单位落实专人专地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台帐(附件1)。

3.4月中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单位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人事处集中统一保管。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核查结果以及学校备案情况,通报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及违规情况。对隐瞒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拒不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者,由校纪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问责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综合南楼501B)

联系电话:0371-61317320

附件: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统计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2年4月9日

更新日期:202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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