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2012年暑假工作安排和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暑假学生放假及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重审如下:
1、鼓励学生返乡度假,对确需留校者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报学生工作处(龙子湖校区)或者总务后勤处(花园校区)批准后方可留校,未申请留校者,视为学生已离校。各学院对自己同意留校住宿的学生必须负有管理责任。
2、为方便我校两校区学生暑期留校复习考研、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两校区分别开放部分宿舍楼以便留校学生住宿,在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原则上自己解决住宿问题。开放宿舍楼如下:龙子湖校区3、4、6、10号宿舍楼;花园校区2、11、12、13号宿舍楼。
3、在校住宿学生必须向学校作出如下承诺(见附件),一式三份,院系、本人、学生处(龙子湖校区)或者总务后勤处(花园校区)各一份。根据本人签字的承诺书,学生工作处(龙子湖校区)或者总务后勤处(花园校区)核发学生宿舍楼假期临时出入证。承诺书须于7月6日上午12点之前分别交到学生工作处(龙子湖校区6131房间)或者总务后勤处(花园校区6号宿舍楼东头)。
附件:
假期留校住宿承诺书.doc
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