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7日 )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8级建筑学、2009、2010、2011、2012级)。

二、名额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 5960名,预算金额 1788万元。根据“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资环

水利

土木

建筑

机械

电力

环工

管经

信息

外语

数学

法学

软件

国教

嵩山

洛外

合计

人数

384

620

612

367

499

671

362

599

319

139

179

181

195

367

262

204

596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

5、2012年10月1118:00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资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10月12—16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7日数据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在学院公示不满3个工作日,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均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2年10月22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纸打印1份)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

4、请务必认真阅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六、咨询、投诉电话邮箱

学生资助中心李老师、贾老师 0371—65790594

范老师 0371—69127225

邮箱:fanlina@ncw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27日

更新日期: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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