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7日 )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60名,预算金额38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资环

水利

土木

建筑

机械

电力

环工

管经

信息

外语

数学

法学

软件

国教

国教嵩山

国教洛外

合计

人数

52

92

78

51

67

91

51

65

39

18

24

24

18

53

23

14

760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7、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学习成绩积分在专业排名前10%。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严格根据学生手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学院在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5、2012年10月1118:00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10月12—16日,各学院推荐学生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7日数据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在学院公示不满3个工作日,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均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表,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2年10月22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五、填表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按专业□ 中画上∨。成绩名次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同一专业不得出现成绩排序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不符合实际的情况。

3、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300-500字之间,不要再另附纸张。

4、申请审批表中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

5、请务必认真阅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六、咨询、投诉电话邮箱

学生资助中心李老师、贾老师 0371—65790594

范老师 0371—69127225

邮箱:fanlina@ncw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27日

更新日期:201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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