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xueshengchu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6日 )

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3]75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9级建筑学、2010、2011、2012、2013级)。

    二、名额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6622名,预算金额 1986.6万元。根据“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资环

水利

土木

建筑

电力

管经

信息

外语

数学

法学

软件

国教

嵩山

洛外

水校

合计

人数

396

747

658

357

516

674

354

493

324

129

179

166

263

397

238

305

426

6622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比较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

    2、各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

    3、各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4、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5、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6、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7、2013年10月11日18:00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资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2—16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7日数据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8、在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均取消推荐资格。

    9、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13年10月22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从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下载。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填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表,表格打印出来后签字盖章。

    4.申请审批表中凡需手写之处,请逐份分别填写,不得使用复印件或以手签章代替

    5. 请认真阅读《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填表要求》,并按要求填写申报。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李老师、贾老师     0371—65790594

                        范老师     0371—69127225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6日

更新日期: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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