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本学期将依据现有辅导员考核体系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为辅导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实际情况,现将毕业生辅导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安排
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所有新老校区专兼职毕业生辅导员,以上报学生处备案为准。
2.请各学院对被测评的辅导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二、考核程序
本次学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分两组,由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交叉负责,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的党委副书记。
1、第一组:资环、水利、土木、机械、电力、环工、软件
负责学院 |
资环 |
电力 |
环工 |
机械 |
水利 |
土木 |
软件 |
被测评学院 |
电力 |
环工 |
机械 |
水利 |
土木 |
软件 |
资环 |
2、第二组:建筑、管经、数信、外语、法学、国教、信工
负责学院 |
建筑 |
信工 |
数信 |
法学 |
外语 |
国教 |
管经 |
被测评学院 |
信工 |
数信 |
法学 |
外语 |
国教 |
管经 |
建筑 |
三、测评结果的运用
测评结果将作为辅导员考核结果的重要组成,参照学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执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和说明
1.参与测评的学生班级应不少于该辅导员所带班级总数的30%。
2.本项考核在分组考核中的权重为20分。
3.各学院具体测评时间统一安排在被测评学院举办毕业典礼前。
4.请各学院于6月11日前完成测评,并于6月13号前统计好结果,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学工部办公室。老校区上报至4115室,新校区上报至6133室。
5.本次测评办公室:第一组设在花园校区4115办公室,第二组设在龙子湖校区6133办公室。
联系人:郑荣军
党委学工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