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年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评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2日 )

各相关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新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关心,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华水学【2008】4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新疆教育厅2014年文件拨款要求,现对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新疆籍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款来源:新疆教育厅拨款

三、资助比例及金额

2014年资助分三个等级, 获助金额为: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现根据各学院新疆少数民族人数所占比例,资助名额分配如下:

资环

水利

土木

机械

电力

环工

管经

信工

法学

建筑

软件

合计

一等

0

4

1

1

2

1

2

2

1

1

0

15

二等

1

5

2

1

3

1

3

2

1

1

1

21

三等

0

6

3

2

5

2

5

4

2

2

0

31

合计

1

15

6

4

10

4

10

8

4

4

1

67

四、评比要求

(一)各学院要把评比资助通知精神告知每一位新疆学生,使他们了解资助政策及评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步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要综合考虑新疆学生的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及家庭情况,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要求评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

(三)上学年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考试不及格现象的学生无资格获得本项资助。

(四)评出获得资助的学生需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请在学生处主页下载此表格。申请表需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请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表、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学生处4113房间(学生4#宿舍办公楼)。

学生工作处

2015年3月12日

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xls

更新日期: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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