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选树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辅导员先进事迹,展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秀成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举行“第三届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根据教育厅要求,现将我校候选人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恪守职业规范,情系学生成长,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突出。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5.获得过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加过全省及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6.连续两年校内辅导员考核良好以上。
三、推荐办法
1.院系推荐:各学院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推荐1名),将推荐人选《报名表》、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辅导员XXX事迹材料”),于3月2日前发送到szk4115@126.com,纸质交至新区宿舍楼6129办公室。
2.学校评议:学校将对报送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评。在确定候选人时,要注重感人至深,平凡中彰显伟大,小事中散发着人格魅力的人选;具有较强示范性、鲜明时代特征、有突出表现的人选。
2.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同时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
联系人:郑荣军
附件:第三届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暨第八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doc
党委学工部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