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4日至26日进行。为保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严肃性,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正义,确保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在校学生法制教育。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简称《刑九》)开始施行,其中对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彰显了国家严打涉考作弊的决心和力度。此外,2016年新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考试作弊也作出了法律规定。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当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安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刑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努力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和宣传声势。
二、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在校生管理。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允许请假外出(回家)。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离校者,各学院必须核实原因,严格请、销假制度。除履行常规审批程序外,另要求离校学生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能够随时接听辅导员老师的电话。对不请假擅自离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考试时段内不能接听辅导员老师的电话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从严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学院核实若有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者,只要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学校可以不予追究。凡参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舞弊者,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位、不留死角,切实加强研究生硕士招生考试期间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不想、不敢、不能参与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