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我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复核上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是否依然符合评选条件,如有更换,请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调增调减表,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调整增加的同学需要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同上学期)。为了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及时发放,请各学院务必于3月9日下午5:00前将学院调增调减表交至学生处1101房间,电子档发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二、引导所有受助学生,自觉树立感恩奉献意识,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切实把助学金用到该用之处。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将助学金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助学金调整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