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13]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与我校联合办学且在我校本部就读的学生在我校参评)。
二、奖学金类别、金额及获奖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7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二等奖学金,3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5%进行评选;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15%进行评选。
3.积极进取奖学金:200元/人/年,按学生数的3%进行评选。
4.专业奖学金:800元/人/年,按地质工程专业学生数的20%进行评选。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本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
4.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综合积分专业排名前40%。
5.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学习积分专业排名前40%。
6.申请积极进取奖学金的学生,学年期间第二学期不及格课程门次不超过1门,且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学习积分或综合积分的专业排名向前提升不少于10%。
7.申请专业奖学金者需为资源与环境学院地质工程专业学生。
8.所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成绩必须符合对所获奖项的要求,不得只按照学生获奖比例报送不符合成绩要求的学生。
四、评审原则
1.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3.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请回到原转出专业进行奖学金评定。
4.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
5.同时满足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两项奖学金可同时获得,且应当存在相当的比例。
6.同一学年内,没有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可根据进步幅度申请积极进取奖学金;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积极进取奖学金。
7.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的组织评审工作,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
1.各学院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华水政[2013]72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在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学院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3.在综合积分的评定过程中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其综合积分要给予扣除。
4.申请审批表格式不得擅自改变,表格内容要求手写填报。
5.各学院务必于2017年11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汇总表及报表封面的纸质材料按照获奖类别报送至学生处1101办公室,电子汇总表发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六、咨询、投诉
电话:0371-69127225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积极进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积极进取奖学金汇总表.xls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专业奖学金汇总表.xls
资环学院奖学金报表封面.doc
其它学院奖学金报表封面.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