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8日 )

各学院、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9262名,预算金额3056.46万元。

2.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贷款比例较高、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的原则,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8.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1.对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2.各学院、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对于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要优先考虑。

3.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 26 号)要求, 将“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应助尽助。

今年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经济重大损失的困难家庭学生予以一定关注和资助。各学院、书院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4.各学院、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5.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要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6.各学院、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7.2023年9月22日18:00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版(网址: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各学院、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23年10月7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ywxt.gxzz.haedu.gov.cn)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10月8日-10月13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学院、书院推荐学生名单。10月15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9.在学院、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取消推荐资格。

10.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23年10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3)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10房间)。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应手写填表,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书院)党委印章代替。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0371—69127225

电子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附件1 2023-2024学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xlsx

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doc

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8日

更新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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