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2006〕241号)精神,现就我校第二届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第二届河南省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从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奖人员中产生。已获得首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选。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近三学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学年均完成不少于100学时的本科理论授课任务。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为1名。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于2005年5月8日前将下述材料报教务处师资科:
1、河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2、河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六份)。
3、河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4,一式六份)。
4、河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刻成光盘,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前3项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报校党委确定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
附件:
教务处
200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