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7〕744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07〕8号)规定,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与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为:2007年12月13日至14日,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教务处师资科(行政楼107房间)。
二、具体事宜
1、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
2、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1)个人材料包括: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从河南教师资格网下载,www.hnjszg.gov.cn)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从河南教师资格网下载,www.hnjszg.gov.cn)
③《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学校统一到医院收取)
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⑧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①职称任职资格、聘任证书或②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课表或③人事处聘任教学岗位证明) 及一份复印件。
各类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B5型纸张。
(2)接收教师资格人员信息数据报盘:
从河南教师资格网(www.hnjszg.gov.cn)下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进入密码为“jszg”。机构编码为:“001”,机构名称为:“河南省教育厅”。使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录入系统”录入信息并生成上报数据,到师资科报送信息数据盘。要求各单位人员合并为一个数据库上报,不接受个人报盘。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认定信息”模块下的“修学教育学、心理学情况”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非师范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该栏目应选择“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严重影响后续工作。
每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封面注明姓名及申请任教学科,表格和复印件不用装袋。
3、报送材料时,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60元。(免试教育理论考试人员不用缴纳)
三、其他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按照河南教师资格网(www.hnjszg.gov.cn)上有关要求填写、印制。填写样表见附件。
教务处
200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