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发布者:jwc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7日 )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题范围

2017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培育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其他项目。

培育项目由学校确定题目,面向全校招标;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由教师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7年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拟定具体题目,资助经费1—2万元/项;其他项目由各学院自由选题,自筹经费,学校立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每个教学单位各类项目申报总计不超过4项,其中重点项目申报不超过1项(马克思主义学院重点项目申报不超过2项)。

(二)重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应为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一般项目实行院长(主任)指导、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中级职称;青年项目实行教研室主任指导、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应为40岁以下,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

(三)所有项目主持人员限报1项,参与人员最多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四)除培育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需经学院先行立项,并以正式学院文件报送教务处后,方可参加学校立项遴选。

(五)2017年立项项目将按照新标准组织验收,详细内容参见《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10号)(学校主页-学校文件;“华水教务”微信公众号-教师中心-教学规范)。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申请书一式7份(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区”-“教师用表”下载);学院立项文件、汇总表各一式一份(附件2)。

(二)报送时间、地点

各单位于5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

附件1:2017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docx

附件2: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17年5月16日

更新日期:201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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