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3年度教研成果登记及计分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8日 )

校属各单位:

为了及时、有序地进行2023年度教研工作量的统计,现将2023年度教研成果登记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型

1.本次教研成果类型,仅限《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2021-158号)(附件1,后简称核算办法)中的教研成果。

2.本次教研成果总共5类,依次为A省级教改项目(重大和重点项目)、B本科教学工程 、C省级规划教材、D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E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F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A类省级教改项目,以省级经费到账为准,省级一般项目没有经费不计入。E类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和一等奖,F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属于高层次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高层次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奖励办法》》(华水政2021-159号),每年6月份进行统计,本次只统计分值。

二、成果时间和分值

成果时间跨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内正式出文的教研成果。具体分值参照《核算办法》。成果立项期间按照奖励办法学校已奖励过的,结项后不再重复奖励。成果立项后获更高级别荣誉,按照奖励办法补足分值差额。

三、成果所属单位

1.B本科教学工程和C省级规划教材,所属单位需有我校才能计分。

2.教研成果归属单位,均以申报立项时所属单位为准,项目成员不在同一单位的,均由成果归属单位进行统一上报。

四、填报步骤和上报要求

1.成果信息由各项目负责人登记,填写《教研成果贡献分配申请表》(附件2),参与分配的人员必须为本成果参与人员,否则不能够分配;其中,关于C省级规划教材和非规划教材计分参照《核算办法》,需提供教材封面、版权页、含所有编写成员及分工介绍页、目录页复印件各1份;教材原件1本(审核后可退回),请将教材相关材料先交至教务处教材科审核、备案、签字后再统一交教务处教研科核定;

2.各单位务必严格认真审核本单位各教研成果上报的分配申请表,并将所有成果分配进行汇总统计,填报《2023年度教研计分统计汇总表》(附件3)。

3.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审核后的各成果《教研成果贡献分配申请表》(附件2)和单位的《汇总表》(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南426B),两类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教材类的支撑材料交至教材科(教学楼2104)。

4.上述两类材料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25日前发送至lihui@ncwu.edu.cn。

5.为便于后期成果管理与统计,首次试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教研成果的在线填报,具体操作可参考《教研项目操作手册(简易版)》(附件4)。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学研究、教育 教学研究工作量核算办法》(2021-158号) (1).pdf

2:教研成果贡献分配申请表.doc

3:2023年度教研计分统计汇总表.xlsx

4.教研项目操作手册(简易版).docx

教务处

2023年12月8日

更新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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