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03月08日 )





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择优资助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今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的留学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最好是副高及以上);

3.能独立主持申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或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5.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申报单位要求以科研院所等的名义。



6.两年内回国的博士申请教育部项目不限申报单位和申报时间,每年审批两次。



二、申报项目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中四份要求盖红章,不得复印)

2.申请软盘每人一张。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认证复印件。



三、几项要求



1. 2007 年4 月8 前报送国际教育学院,过期不候。

2.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国际教育学院咨询,电话:328865790698





国际教育学院

2007 0308

更新日期:200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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