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新校区教师休息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校长办公室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08日 )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新校区上课教师的临时休息,经综合办多方协调,教师休息场所现已落实,自10月8日(星期一)起向全院教师开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地点:2#学生楼一层(2101至2115房间);
二、 值班室设在2118房间;
三、 每天上午10:00—11:30、中午12:00—15:00接待教工休息;上课教师登记休息时,请出示教师证等有效证件,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新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更新日期: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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